Version 1.1 已于2004年4月26日獲准透過,從而替換了1997年7月5日獲准的 Version 1.0。
Debian 組織,也就是 Debian GNU/Linux 系統的製作成員,寫下了 Debian 社群契約。其中的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 起 初只是一些我們同意共同做出的承諾,但它現在已經被自由軟體社群接納為 開放源碼定義 之基礎。
社群契約
我們制訂一個名為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
的標准便于我們判定某項作品自由
與否。我們許諾,將保證 Debian 系統機器附帶的套件遵循這些自由軟體的方針。我們將同時支持在 Debian 上開發及使用自由或者非自由軟體的使用者。但是,我們決不讓這個系統依賴於任何非自由軟體。
當我們編寫 Debian 系統的新的部件之時,我們將使其遵循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的理念。我們將力盡所能,打造最優秀的系統,以利自由軟體得到最廣泛的使用及散布。我們將反饋那些作品被我們系統收錄的上游
作者,例如錯誤的修正、改良的意見以及使用者的需求等這些信息。
我們將始終把我們整個的錯誤報告資料庫開放給公眾閱讀。由使用者線上提交的報告,將會很快的出現在其他人的眼前。
我們由我們的使用者及自由軟體社群的需要所導向。我們將優先考慮他們的利益。我們將在多種計算環境中支持我們的使用者的操作需要。我們不反對在 Debian 系統上使用非自由軟體,我們也不會嘗試向創建和使用這部分軟體的使用者索取費用。我們允許他人,在沒有我們的資金的參與下,制造包括 Debian 以及商業軟體的增值套件。為了達成這些目標,我們將提供一集成的、高質量的、100% 自由的軟體,而不附加任何可能阻止在這些方面使用的法律限制。
我們明瞭,某些我們的使用者需要使用不符合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的作品。我們為這些作品,在我們的 FTP 庫中留出了contrib
以及non-free
目錄。在這些目錄下的套件,并不屬于 Debian 系統儘管它們已被配置成可以在 Debian 下使用。我們鼓勵光碟製造商閱讀這些目錄下的軟體的許可證,以判斷他們是否可以在光碟中散布這些軟體。所以,儘管非自由軟體並非 Debian 系統的一部分,我們仍支持它們的使用,并且我們為非自由軟體提供了公共資源 (諸如我們的程式錯誤追蹤系統以及通信論壇)。
自由的再次散布
Debian 元件的許可証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將此軟體作為含有若幹不同來源的程式的一套軟體集合中的一個元件用于銷售或者捐贈。該許可證不得向諸如此類銷售行為的銷售方索取專利費或者其它費用。
原始碼
程序必須包括原始碼,而且必須允許以原始碼以及預先編譯好的形式散布。
作品的衍生
許可證必須允許對其所屬作品的修改以及衍生,而且必須允許這些作品在原始軟體的許可証條款下散布。
作者原始碼的完整性
許可證只有在允許修補檔案
隨其所屬作品的原始碼一同發行,以便在編譯時修改程式的情況之下,方可限制對其所屬作品的原始碼在發行時的修改行為。許可證必須清楚表明用已修改的原始碼編譯而成的軟體,是允許散布的。許可證可要求衍生軟體使用有別於原來軟體的名稱或者版本號。(這是一種妥協,Debian 組織鼓勵所有作者不要限制任何原始碼檔案或者機械碼檔案的修改。)
禁止歧視人仕或者團體
許可證不能歧視任何人仕或者由多人組成的團體。
禁止歧視用途
許可証不能歧視程式可以被用于的任何特定領域。例如,許可證不得限制程式用于商業或者基因研究。
許可證的散布
程式附帶的權利必須適用于程式再次發行的每一個受眾,無需他們再執行一個附加的許可証。
許可證不能特定于 Debian
程式附帶的權利不能由該程式是否為 Debian 的一部分來決定。如果這個程式從 Debian 中摘取出來,即使在 Debian 之外但仍然在該程式的許可証條款下使用或者散布,那麼它再次發行的每一個受眾都將擁有和那些在該程式與 Debian 系統結合時被授予的完全相同的權利。
許可證的規定不得污染其他軟體
許可證不得對其他與此軟體一同分發的軟體作出任何限制的規定。例如,許可證不得要求所有與它在同一媒體中一同分發的軟體都是自由軟體。
許可證示例
我們向自由軟體社群簽下的社群契約
,其中所陳述的概念是由 Ean Schuessler 提出的。本文是由 Bruce Perens 寫成初稿,並由其它 Debian 開發者在一
九九七年六月起長達一個月的電子郵件會議中精煉而成。後來被
收錄 作為 Debian 項目所公布的政策。
此後,Bruce Perens 從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中移除特別提到 Debian 的
部份,製成了 開放源
碼定義
。
歡迎其他組織使用本文件作為基礎。若您這樣做,請引述 Debian 計劃以給我們一點讚賞。